摘要
高平是广西因经济犯罪而落马的第一个女厅官。检察机关指控其在任自治区人防办副主任和广西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256.5万元。2011年4月20日,南宁市铁路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高平从开始努力坚守自己的廉政底线,到后来习以为常地收受不义之财,从一个手握重权的大型国有企业董事长,到一个让人不齿的狱中囚犯,高平案件,再次给大小官员提供了教训,敲响了警钟!
出处
《法庭内外》
2011年第8期15-18,共4页
Inside & Outside of Cou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