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问题的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11月发布的《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第7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例时应当参照。"该条基本上确立了指导性案例的约束力,从而区别于以往《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以下简称《公报》)所发布案例的效力。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官员的理解:"应当就是必须。
出处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4期65-69,共5页
Journal of Soochow University(Philosophy & 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金
江苏省法学会2010年研究课题"司法案例研究的理论
方法及运用"的部分成果
南京大学"985"三期工程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