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卢梭是古典自然法学派中的一个杰出的代表性人物。但在其政治学和法学方面的重要著作《社会契约论》中,在制度研究部分大量地采用了具有实证法学和现代法学意韵的数学定律的研究方法。这种方法在现代法学研究中得到了发展和应用,并形成了重要的学术流派,如布莱克和阿列克西等人的理论。卢梭式的数学定律法对法学研究最明显的贡献就是使传统上被认为只能够进行定性分析的一些社会现象和法律现象在一定程度上被定量化,使这些原本模糊的社会现象和法律现象相对精确化,使一些原本复杂、散乱的法学命题定律化,甚至数学模型化,从而大大地增加了这些理论和命题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给人耳目一新之感。应当指出的是,所谓数学定律法在法学或社会科学中的运用,其局限性是很大的。只有充分认识到其局限性,才能更好地运用这种方法,并使其发挥更大的作用。
出处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4期77-82,共6页
Journal of Soochow University(Philosophy & 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金
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科基地重点项目(项目编号:11522Z01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