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1年4月22日下午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决定,对法律的个别条款进行了修改。与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相比,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其他条款未作调整,具体规定如下:
出处
《安全与健康》
2011年第8期36-37,共2页
Safety & Heal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