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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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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某艺腾网络公司有10名自然人股东,该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10名股东所占有公司股权比例均等。其中,股东袁某准备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袁某即向公司其他股东发出通知。要求如愿意购买的股东应当在三天内给予回复,并说明了购买价格;5天后,袁某再次发出通知,撤回以前的定价购买通知,改为与第三人之间竞价购买。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11年第25期65-65,共1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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