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责任、政治责任、道德责任构成了教育行政问责制的责任追究体系,其中法律责任是教育行政问责体系中最基本最主要的责任承担形式,政治责任比法律责任具有优先性,道德责任是教育行政问责体系中标准最高的责任承担方式。教育行政问责中责任追究体系的完善,要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加强法制建设使行政人员承担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时有法可依,另一方面强化道德的制度化建设,使道德责任有章可循。
出处
《现代教育管理》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8期62-65,共4页
Modern Education Management
基金
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9年度教育部重点课题"教育行政问责制度体系研究"(DFA090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