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1987年颁布的《档案法》及其1996年的修改进行了分析,在比较研究和现状分析的基础上,认为《档案法》的再次修改和完善已势在必行。修改《档案法》时,立法思想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模式的要求,要注意借鉴国外档案立法的成功经验;修改的立法理念应该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立法理念相接轨,补充档案开放制度新内容,保持法律规定的一致性;修改的立法观念要从"宜粗不宜细"的权宜之策改变为"宜细不宜粗"的新观念,切实增强档案工作的可操作性;修改时应参考《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的内容,以适应信息化建设和办公自动化的需要,保障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安全性。
出处
《宿州学院学报》
2011年第7期53-55,共3页
Journal of Suzhou University
基金
宿州学院人文社科一般科研项目"探讨<档案法>的修改
促进我校档案室依法治档"(2011yyb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