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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重整制度的研究与思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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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破产重整,又称企业再生或破产保护,是目前世界各国公认的挽救企业、预防破产最有力的法律制度之一,是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产生和发展的,也是对旧《破产法》进行调整与修改。它对于拯救陷入财务困境的企业具有重要作用。本文通过对破产重整制度的确立和法令现状等问题的分析,研究了企业破产重整制度相对于传统破产清算制度的优越性。
作者 周子旋
出处 《中国外资》 2011年第17期121-122,共2页 Foreign Investment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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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5

二级参考文献6

  • 1The World Bank, “Principle and Guidelines of Effective Insolvency and Creditor Rights Systems,” April 2001, P. 50 .
  • 2德国《支付不能法》第222条规定
  • 3我国《企业破产法》第82条、85条规定
  • 4我国台湾地区《公司法》第298条规定.
  • 5美国《破产法》第1122条规定.
  • 6[美]大卫·G·爱泼斯坦,等.《美国破产法》,韩长印,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728页.

共引文献13

同被引文献3

引证文献1

二级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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