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关于“落实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上级审计、监察、组织等部门参与考核”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5]52号)规定,从2006年起,每五年为一个规划期,在每个规划期的期中和期末,国务院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考核一次。
出处
《国土资源通讯》
2011年第15期34-39,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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