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于功利主义和法现实主义的铺垫,法经济学在美国攻城略地,突显张力。行为法经济学修正了主流法经济学"理性人"的假设,令法经济学的解释力进一步增强。行为法经济学在转型期中国发展过程中将遭遇外在和自身的双重壁垒。然而中国的经济转型为行为法经济学提供了绝无仅有的平台和素材,加之与中国的传统智慧不谋而合,如若能够完成研究对象和研究过程的本土化,该理论能够为中国的法治进程提供创造性思路。以行为法经济学对于征收问题和董事义务提供的灵感为例,我们可以看出它的解释力。
出处
《浙江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5期176-181,共6页
Zhejiang Academic Journal
基金
国家"211工程"三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转型期法治的理论
制度与实证研究"(203000-123210301)
光华学者岗项目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浙江大学社会科学学部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