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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规政策摘登(三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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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一、第三条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
机构地区 国家税务总局
出处 《财务与会计》 北大核心 2011年第9期72-72,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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