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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某的行为应定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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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本案情】 2010年10月3日23时许,钟某伙同王某(另案处理)与被害人胡某根、张某华在增城市新塘镇东坑一横路新尼旅店410房内以“斗地主”的形式进行赌博.期间钟某以胡某根、张某华二人“出千”骗他们的钱为由,叫来同案人曾某长、李某东(均另案处理)共同对胡某根、张某华实施殴打,并抢去胡某根现金人民币2100元.同时强迫胡某根向其家人索要5000元人民币赎人。
作者 廖胜泉
出处 《当代检察官》 2011年第9期53-53,共1页 Contemporary Prosecu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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