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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乡两级选民资格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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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 江西某村李某一家四口(李某、李某之妻何某、大儿子34岁、二儿子30岁)。李某妻子何某小学文化,大字不识,大儿子在广东打工,二儿子因为盗窃被判刑俩年,正在某监狱服刑。在人大代表选举前,大儿子寄回书面委托书要求李某帮其投票,妻子何某表示自己不识字不想参加,
作者 郭胤
出处 《四川党的建设(农村版)》 2011年第9期46-4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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