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十二五"规划建议)的第四十九章"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提出,"积极推进环境税费改革,选择防治任务繁重、技术标准成熟的税目开征环境保护税,逐步扩大征收范围"这表明"十二五"期间环境税的改革开始步入实际操作阶段。本文对"十二五"期间环境税的改革进行深入探讨。第一,确定了环境税的征收范围是采用逐步改革的方式,选择部分防治任务繁重、技术标准成熟的税目进行开征,再逐步扩大征税范围。第二,确定了环境税的计征方式是在环保部门的配合下,对考虑除重点污染物之外的其他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采用污染当量数进行计征。第三,确定了逐步提高税率水平的策略,以给予企业一定的缓冲期。同时,环境税在原则上不应该设置税收优惠政策,以避免损害税制的公平性和优惠政策滥用后所导致的污染转移问题。
出处
《环境与可持续发展》
2011年第4期27-29,共3页
Environment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基金
2011年环保公益项目<我国环境经济政策总体设计与示范研究>(项目编号20110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