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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对医疗事故处理问题应予专门立法提案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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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医疗侵权的特殊性就在于它既不同于民事侵权,也不同于行政侵权,因此《侵权责任法》这一专门调整民事侵权的法律,将医疗侵权纳入其调整范围,就显得不合时宜及缺乏科学与法理上的依据;加之《侵权责任法》第七章中有些条文明显违背了医学科学规则和医学常识,存在多处法律冲突,不仅未能解决在司法审判中反映最为强烈的鉴定"二元化"和程序"二元化"问题,反而还增加了新的"二元化"问题——适用法律的"二元化"问题。《侵权责任法》第七章仅用区区11个条文就想解决所有医疗侵权问题,实在失之过简。为此,解决医疗侵权责任问题必须专门立法。
作者 张赞宁
机构地区 东南大学法学院
出处 《江苏卫生事业管理》 2011年第4期106-110,共5页 Jiangsu Health System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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