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劳动教养制度自上世纪50年代诞生以来,虽然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该制度已明显不适应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全面建设,该制度还存在着与我国有关法律和国际条约相矛盾、其程序性规定有明显的缺陷、适用范围不规范和规定的期限不合理等问题。为了完善该制度,应制定统一的《劳动教养法》,完善其裁决体制,健全其审理程序,合理规定其适用范围和期限。
出处
《中共石家庄市委党校学报》
2011年第8期38-40,共3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SHIJIAZHUANG MUNICIPAL COMMITTEE OF THE CP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