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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违约之合同解除与保证人之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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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保障合同债权,《担保法》设定了保证担保制度,《合同法》也规定了预期违约制度并赋予了合同债权人可以解除主合同的权利,然而仅有主债务人预期违约而导致主合同解除时的效力能否扩及从合同,实务界和学界尚存争议。依诚实信用、保护交易安全以及公平正义和效率原则的要求,循立法本意和担保法理,债权人指预期违约请求权因扩及保证人。
作者 邬正龙
出处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 2011年第5期13-15,共3页 Journal of Hotan Normal Colleg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 1金永熙.借贷合同诉讼[M].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P176.
  • 2李斌.浅谈预期违约制度[J].北大法律信息网.
  • 3侠名.主债务人预期违约情况下保证期问的起算[J].中顾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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