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仲裁前置,一裁二审"的劳动争议解决模式在立法之初发挥过重大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各方面改革的深入,传统模式逐渐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把我国的仲裁制度向前推进了一大步,但由于诸多条件的限制,这部新法并非完美无缺,大量的问题与不足亟待进一步研究和解决。本文在确立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正确的价值取向的基础上,对未来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提出了完善建议。
出处
《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
2011年第4期154-155,共2页
Journal of Mudanjiang College of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