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共决策听证与政府回应都以承认社会利益多元化为前提,是我国公共行政和民主政治发展的产物。公共决策听证制度从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都体现了其具有的政府回应功能,它是政府加强回应性建设的一种制度实践。目前的公共决策听证制度作为政府回应的一种方式,还存在召开听证会的随意性、听证会形式遭到公众的质疑、听证笔录缺乏刚性约束力、政府回应能力不足等问题。提高政府的回应能力,需要政府行政人员提高意识,不断完善听政会制度的相关规定,将听证会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的范围。
出处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
2011年第8期22-25,共4页
Social Sciences Journal of Universities in Shanx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