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于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过程中,如何合理地反映母子公司当期提取盈余公积的数额和累计形成的盈余公积数额这一问题,一直存有争议。本文通过对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过程中盈余公积各个确定方法进行分析,提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盈余公积"项目列示金额不应是母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也不应是母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与子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简单相加之和。而应分情况列示以下两项之和:1)母公司对不包括投资子公司收益在内的净利润部分应提取的盈余公积。2)子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中母公司按投资比例应享有的部分与母公司对投资子公司收益所提取的盈余公积部分较大者。
出处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11年第19期227-228,共2页
New Technology & New Products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