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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中外对比谈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单位的选择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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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个人所得税作为税收收入的重要来源,备受世界各国的重视,而其课税对象的选择一直以来也是备受关注和争议的焦点。本文通过对OECD国家中分别以家庭和个人为课征单位的不同国家的个人所得税征管情况进行对比,再结合中国独有的历史文化背景和现阶段的经济发展与税收征管水平,得出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课征对象的合理选择仍然是个人而非家庭的结论,并给出了更具可行性的改革建议。
作者 范哲远 刘强
出处 《商业时代》 北大核心 2011年第24期70-71,共2页 Commerc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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