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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中型商场监控设备须记录人员面部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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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北京市实施的《大中型商场超市治安防范规范》要求大中型商场超市使用的摄像头需能够清晰记录人员面部特征。首次明确了“人员识别”的技防标准,各企业必须在财务室、结算中心、仓库、监控中心等重要部位以及出八口、垂直电梯、滚梯等位置,
出处 《A&S(安全&自动化)》 2011年第9期28-2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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