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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信部发布磷复肥准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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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工信部近日发布《磷铵生产准入条件》(以下简称《条件》),要求各地有序发展磷复肥行业,阻止盲目扩张。《条件》指出在3年内原则上不再新建或改扩建湿法磷酸及其配套的磷酸一铵、磷酸二铵装置。搬迁项目和改扩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定。现有磷铵装置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此项环保标准。《条件》要点如下。(1)生产工艺。企业新建湿法磷酸及配套磷酸一铵、磷酸二铵装置时,必须有磷、硫资源保障,鼓励利用冶炼副产的硫酸资源,鼓励磷酸梯级利用,在项目建设的同时必须配套建设氟回收装置和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做到磷石膏全部回收利用。(2)硫铁矿渣利用。现有硫铁矿制酸企业的矿渣必须全部回收利用。
出处 《化肥设计》 CAS 2011年第4期40-40,共1页 Chemical Fertilizer Des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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