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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提高至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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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新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的个税起征点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第一级税率从5%降至3%。修改后的个税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建凡介绍,经过这样的调整,纳税人负担普遍减轻,6000万人不需要再缴纳个税。
出处 《党的生活(河南)》 2011年第8期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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