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生物经济国际法是引导生物经济在世界范围内健康发展的保护伞。生物经济国际法的价值是国际法主体在生物经济发展需求上的法律表达。生物经济发展所内含的高收益性与高风险性,决定了生物经济国际法必然在其所内含的诸多目的价值中相对更为强调其效益价值与安全价值。人权保障是我们判断生物经济国际法之效益价值与安全价值序列先后的基本出发点。而以人权保障为出发点,安全价值是生物经济国际法首要的价值追求。强调生物经济法的安全价值对于保障生物经济健康发展而言意义重大。生物经济国际法应当以风险预防为理念并遵循风险预防原则。
出处
《东方法学》
2011年第4期24-32,共9页
Oriental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