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不当得利是债法的重要制度之一,而为我国立法所忽略。法国是大陆法系的代表性国家,其债法中不当得利法的发展对我国的民事立法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在拿破仑法典颁布之前,法国法不承认一般的不当得利返还规则,拿破仑法典亦未规定一般的不当得利规则。在拿破仑法典颁布后,法国学说、判例逐渐承认了一般的不当得利规则,但为防止其滥用,附加了适用该规则的限制性条件。21世纪以来,法国在债法现代化的潮流中,开始对民法典中的债法进行全面修订,并明确规定一般的不当得利规则。
出处
《东方法学》
2011年第4期132-139,共8页
Oriental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