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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社会管理的“样本”——厦门市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立法与实践显成效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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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5年10月26日.福建省厦门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决定》,成为我国首个以地方立法形式对纠纷解决机制进行规范的法规性文件。《决定》实施近6年来,厦门逐步建立起一个包括诉讼以及协商和解、民间调解、行政处理、仲裁等非诉讼机制所构成的多元化纠纷解决程序体系。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立法与实践,使大量社会矛盾被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各类社会组织积极发挥自律功能,创新了社会管理。
出处 《江淮法治》 2011年第15期30-3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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