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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就可以炒工龄满10年员工的“鱿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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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林东进城后被一家公司聘用,从事内勤工作,这一千就是12年,总共跟公司签订了12份劳动合同,一年一次。今年,林东却意外地被公司经理通知,公司即将合并,在合并前要解除和林东的劳动合同。林东当即向经理表示反对。并说自己已经在公司工作10年以上,可以要求公司与自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出处 《江淮法治》 2011年第16期55-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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