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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油(气)田企业生产自用成品油先征后返消费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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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国务院批准,现对油(气)田企业生产自用成品油先征后返消费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对油(气)田企业在开采原油过程中耗用的内购成品油,暂按实际缴纳成品油消费税的税额,全额返还所含消费税。
出处 《税收征纳》 2011年第8期43-4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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