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渎职罪的本质在于担任国家公职的人员,于社会管理及公权运作的体制之内侵害国家管理秩序、危害国家执政能力。在四要件的定罪模式下,主体是认定渎职罪的第一道关口。渎职罪的主体认定,不单纯是一个刑法问题,也决不是一个仅仅关乎年龄、性别或某种档案身份的平面判断,而是与公务职责息息相关,与国家管理体制、权力运作方式密切相连的系统判断。它要求在观念视野和审查对象上必须跳出刑法的语境,结合人事制度、机构设置、运作程序等实际情况,具体分析,综合定论。
出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8期61-66,共6页
Chinese Crimin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