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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的举证责任?——评《河北村庄数十人因饮用水污染患癌症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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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虽然新的《侵权责任法》对环境污染举证责任进行了规定.但规定过于笼统.在实务中缺乏可操作性,优化举证责任由此成为环境诉讼的关键问题。解决这一问题不仅需要优化程序法,还需要在实体法、立法宗旨、执法理念上予以突破。综合现实案例和他国环保法的经验,“谁接近证据谁举证”和“谁反驳可能性谁举证”的原则、环境公益诉讼、举报人制度等对于完善环境污染举证责任有法律上的借鉴意义。
作者 陈立彤
出处 《绿叶》 2011年第8期108-113,共6页 Green Lea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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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5

  • 1.2U.S.C.A.§300j-8(a)。[]..
  • 2.42U.S.C.A.§300h-2(b)(1)。[]..
  • 3.42U.S.C.A.300j-4。[]..
  • 4.42U.S.C.A.§300j-8(d)。[]..
  • 5.Colorado Environmental Coalition v.Romer[].FSupp (DCol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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