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侵权行为的证明困难,是一个困扰当事人和司法机关的由来已久的问题。在实行证明责任分配一般原则的前提下,采用程序性技术手段降低证明标准,既有利于实现对商业秘密权利人的保护,又可实现围绕商业秘密而产生的各种利益之间的平衡。而通过在实体法中设立无过错归责原则的方法,无益于减少商业秘密侵权诉讼中的障碍。
出处
《河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5期65-67,共3页
Henan Social Sciences
基金
韩国高等教育财团
南开大学亚洲研究中心资助研究课题(AS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