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档案局:为进一步推进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规范和加强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的管理,我们对《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63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做好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严格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11年第24期18-20,共3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