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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编第六章防治水部分条款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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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编第六章防治水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一、第二百五十一条修改为:“煤矿企业、矿井应当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建立健全防治水各项制度,装备必要的防治水抢险救灾设备。”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11年第24期55-60,共6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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