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制度的发展演变有其内在的逻辑性,这种逻辑性往往基于一定的物质基础与立法意识的互动。法律制度虽也受到主观因素的影响,但这种影响往往是次要的而非决定性的。特别是在诸如法律制度的转型、部门法的移植等问题上,并不能把转型或是移植的动力简单归因于外来压力,社会内部的需求在某种程度上发挥更大的作用。知识产权法是传统社会并不存在的部门法,其建立过程却遵循同样规律。知识产权在传统社会虽没有太多根基,但隐藏在制度背后的需求却是真实存在的,正是这种需求推动着知识产权制度在中国最终建立。
出处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8期94-98,共5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Minzu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2009年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民国时期国民政府知识产权法研究"(09SFB2013)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