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传统上,英美法系国家实行的是集中审理,大陆法系国家采取的是并行审理。但由于并行审理存在着不利于查明案件事实、诉讼效率低下和程序结构不完善等缺陷,大陆法系国家相继进行了民事审判的集中化改革,像英美法系国家一样开始严格区分"审前程序"和"开庭审理",实行证据适时提出主义,限制证据总量。但两大法系国家的集中审理仍存在着一些差异,而且由于各国国情与司法实践之不同,大陆法系各国采行集中审理的方式也是不完全一样的。
出处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8期103-108,共6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Minzu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民事诉讼审理的集中化--基于法院民事审判的实证研究"(10YJC820078)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