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清朝对西部少数民族地区控制的加强,乡约在西北和西南地区的少数民族中逐渐推广。清代西部地区的少数民族乡约,依托当地传统的基层社会组织设置,由少数民族的头面人物控制,且物质待遇较高,从而减少了在当地推行的阻力。清代西部地区的少数民族乡约,在调解民间纠纷和推动民族融合方面的作用也十分突出,且因一开始就具有行政管理职能,从而得到官府的积极推广。因此,乡约在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推行,标志着清代乡约地域性和多样性的增强,体现了清代官府和地方传统势力两者利益的平衡,说明了清代地方社会的复杂性和清朝民族政策的灵活性。
出处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9期21-25,共5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Minzu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教育部项目"清代乡约行政组织化研究"(09YJA770012)
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清代乡约职能转型研究"(2011-JD-024)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