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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宝岛与福州宝岛侵犯企业名称权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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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回放原告厦门宝岛眼镜有限公司(下称厦门宝岛公司)与被告福州宝岛眼镜有限公司厦门第十三经营部(下称福州宝岛厦门第十三营业部)、被告福州宝岛眼镜有限公司(下称福州宝岛公司)侵犯企业名称权纠纷案,经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出处 《中国眼镜科技杂志》 2011年第9期54-57,共4页 CHINA GLASSES SCIENCE-TECHNOLOGY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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