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检视当下中国法律文本中有关申诉的规定,不难看出存在四种意义上的申诉权,即作为宪法基本权利的申诉、作为行政法上一种正式救济权的申诉、作为启动诉讼再审程序的申诉以及作为启动行政程序重开的申诉。行政申诉无论是作为唯一的行政救济方式还是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相并列的行政救济方式而存在,对落实宪法基本权利的申诉权都具有至为重要的作用。为了有效保障行政申诉权的落实,今后应从完善申诉组织、健全申诉程序上进行努力。
出处
《法治研究》
2011年第8期31-36,共6页
Research on Rule of Law
基金
章志远教授主持的2010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苏州大学公法研究中心)重大招标项目"行政程序与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研究"(编号:2010JDXM040)的阶段性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