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卫生监督执法作为行政执法中的一种,既有与行政执法部门一样的共性,也有与行政执法部门不一样的专业特殊性。但在基层实践中,卫生监督的执法模式并没有很好地体现这一点,一方面带有行政执法普遍的不足之处,另一方面未坚持自身的专业特殊性,由此导致百姓和政府其他部门亦觉得卫生监督作用不大,甚至出现一些地方的卫生执法功能被剥离到别的执法部门的现象。本文拟从法理角度探讨日常卫生监督执法中的部分现象,并对此作一些初步分析。
出处
《上海预防医学》
CAS
2011年第8期400-402,共3页
Shanghai Journal of Preventive Medic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