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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城市”不是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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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正式授予珠海旅游业界“幸福之城”商标,有效期10年。其他城市将不可轻易使用“幸福之城”,尤其是在旅游界推广城市形象时。
作者 南朔
出处 《金陵瞭望》 2011年第19期35-3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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