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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内的天理人情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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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情、理、法的冲突是一个古老而常新的问题。理出于人的正当情感与诉求,法出于公理与天理。法不容情的"情"指的是私情,而法要容情的"情"指的是在社会上具有广泛认同度和代表性的世情与民情,只有通世情民情的法才是赢得民众认可的法,只有达公理天理的法才是具有生命力的法,通"情"达"理"是一部良法的前提与基础。法之所以要容"情",是基于人性的要求,因为法是人的产物,是基于人性的需求而产生的规则,凡是违背人的正当情感与诉求的法,迟早要被修正或废止。法与情交融的途径在于立法的人本化,司法的人性化,执法的文明化,当法律有悖于世情民情或两者发生冲突时,作出退让的应当是法律。
作者 刘道纪
出处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5期118-126,共9页 Tribun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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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3

  • 1[德]卡尔·拉伦茨 陈爱娥译.《法学方法论》[M].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142页.
  • 2[美]霍姆斯.《普通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 3[意]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M].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第59页.
  • 4王帅.民事案件审理中情与法冲突的利益衡量[J].法学论坛,2008,23(6):136-140. 被引量:7
  • 5刑法第447条.
  • 6刑法第399条.
  • 7侯存海.“情与法的冲突与协调”,载《山东法制报》2009年3月18日第2版.
  • 8田国垒.“抢钱救妻案背后的情与法”,《新农村瞭望》,2011年1月17日.
  • 9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2007年3月9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理死刑案件质量的意见》第39至42条,《检察日报》,2007年3月12日.
  • 10.《我国高新技术进出口首次实现顺差》[EB/OL].光明网,2005年1月13日.

二级参考文献3

  • 1孙笑侠.中国传统法官的实质性思维[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35(4):5-12. 被引量:89
  • 2[日]大木雅夫.比较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60-62.
  • 3[美]罗斯科·庞德,著.陈林林,译.法律与道德[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24,52-53.

共引文献428

同被引文献299

引证文献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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