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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生猪收购贩运等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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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苏省农委近日下发《关于组织开展生猪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备案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要建立生猪收购贩运企业备案制度.严防收购贩运环节“瘦肉精”监管盲点。要以县为单位.从生猪屠宰企业入手.做好生猪收购贩运企业备案工作。对辖区内从事生猪收购贩运企业全面调查摸底.凡从事生猪收购贩运业务达到1个月以上的贩运企业.
出处 《农家致富》 2011年第17期7-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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