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翻版有例禁始于宋人",即中国的版权保护"盗版"是自宋代开始。宋代经济的发展为版权保护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印刷业的繁荣是版权保护的技术前提;宋代版权保护出现的直接诱因;宋代版权保护主体已涉及作者,宋代版权保护所涉客体广泛,宋代政府版权保护力度也很强,规定了出版审查制度对印刷品的管理制定了行业标准:宋代缺乏以私权为核心的对版权进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不注重作者权益的保护、无关王朝政治利益的书籍很难向官府及公众提出版权主张或者直接寻求权力机关的保护;同时也给了我们许多启示。
出处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5期150-157,共8页
Law Review
基金
河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基金项目:“传统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创新及产业化发展”(项目编号:112400450044)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