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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与法兼治 促进零售终端无假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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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多年以来,始终把“卷烟零售终端无假烟”放在一个很重要的位置,这是有很重要的原因的,首先了解下什么是假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假冒卷烟: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伪造或冒用卷烟产地、企业名称、地址或代号的;国家其它法律、法规中明确为假冒的。
作者 朱旻君
出处 《上海商业》 2011年第8期35-37,共3页 Shanghai Bus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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