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危险驾驶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新规定的犯罪,是对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的实质性修改,其中蕴含了巨大创新。危险驾驶的严峻现实和风险刑法理论是增设危险驾驶罪的实践和理论依据。危险驾驶罪在主观和入罪标准等方面与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都有所不同,文章旨在分析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构成及其认定、危险驾驶罪与相关犯罪的界限,以期正确适用法律。
出处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第8期8-10,共3页
Journal of Changchu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风险社会中的刑事犯罪
侦查权和公民权利研究"(2010ZDIXM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