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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与企业名称的权利冲突 从“星巴克”商标保护案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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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通常,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是两类平行的知识产权概念,并不产生l、中突。但当商标在经营领域中取得知名度后,他人将商标名称登记在企业名称中并突出使用,且使社会公众对商品和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时,这样的行为如何定性?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本文将结合一个具体案例探讨当前司法对此类“搭便车”行为的规制措施。
作者 章琦
出处 《上海企业》 2011年第8期84-86,共3页 Shanghai Enterpr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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