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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改革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 推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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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重新公示活动定位,强化行政指导职能 明确公示活动是指工商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依企业申请,对符合公示条件的企业的上一年度合同签约履约信用信息以及其他信用监管信息,通过“广东省红盾信息网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网上公示系统”向全社会予以公示的行政指导行为。工商部门在公示活动中的职责为“倡导、规范、公示、监督”,公示活动不含评比达标内容。公示活动全面落实企业自愿参与原则,网上公示不收取任何费用。
出处 《工商行政管理》 2011年第15期54-5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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