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紧急权力是行政主体在紧急状态下依照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为应对突发事件、捍卫国家主权、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而采取的与正常状态下行政权力相异的一系列运行程序、行使方式和受法律制约的情况的总和。然而,我国行政紧急权力立法规制现状在法体、内容、程序、监督等方面存在问题,其对应的修正办法是建立统一立法与单行立法相结合的法体模式、细化行政紧急权力的内容、完善行政紧急权力立法规制的程序建设和加强对行政紧急权力的监督。
出处
《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1年第8期52-54,共3页
Journal of Chifeng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Chines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