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力量是政府与"非政府"之间联系的中介,可以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在公务员廉政建设的过程中,可以形成"压力集团"对政府和公务员进行监督,既能促使政府加快公务员廉政建设的步伐,又能培养公务员的廉政意识和自觉性。然而,由于各种负责的原因,在公务员廉政建设过程中,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出现了不到位的现象,我们应该对其产生的原因进行认真的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出处
《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1年第8期71-73,共3页
Journal of Chifeng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Chinese Edition
基金
淮南师范学院青年项目"多中心治理视角下的中国公务员廉政建设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号2011WK47Q)